连接建筑结构部件和零件的抗震措施,如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源系统、烟花监控和消防系统、供暖和空调系统、通信系统、公共天线等。应根据设防烈度、建筑及应用功能、房屋高度、结构类型及变形特点、朝向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要求等确定位置,并根据相关特殊规范的要求进行归纳和分析后。
下列隶属机电设备安装的支架可无抗震设防要求:
1、重力不超越1.8kN的设备;
2、内径小于25mm的煤气管道和内径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
3、矩形截面面积小于0.38㎡、和圆形直径小于0.70m的风管;
4、吊杆计算长度不超越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
二、修建隶属设备的设置要求:
1、不该设置在可能导致其运用功用发作妨碍等二次灾害的部位;
2、对于有隔振设备的设备,应留意其强烈振荡对衔接件的影响,并防止设备和修建结构发作谐振现象。
3、修建隶属机电设备的支架应具有满足的刚度和强度;
4、其与修建结构应有牢靠的衔接和锚固,应使设备在遭受设防烈度地震影响后能敏捷康复作业。
三、管道、电缆、通风管和设备的洞口设置:
1、应削减对首要承重结构构件的削弱;洞口边际应有补强办法。
2、管道和设备与修建结构的衔接,应能应允许二者间有必定的相对变位。
四、修建隶属机电设备的基座或衔接件应能将设备接受的地震效果悉数传递到修建结构上。
修建结构中,用以固定修建隶属机电设备预埋件、锚固件的部位,应采纳加强办法,以接受隶属机电设备传给主体结构的地震效果。
五、修建内的高位水箱应与地点的结构构件牢靠衔接;8、9度时按规则需采用时程剖析的高层修建,尚宜计及水对修建结构发生的附加地震效果效应。
六、在设防烈度地震下需求接连作业的隶属设备,宜设置在修建结构地震反响较小的部位;相关部位的结构构件应采纳相应的加强办法。